非永久居民可在外申请延长逗留期
2022年4月7日
入境事务处公布,明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措施有效期暂定至12月31日。
现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递交申请和领取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或旧式标签时,均须身在香港。新安排进一步便利身处香港以外地方、因疫情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明日起,根据九项入境政策或计划来港、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在四星期内届满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合资格申请人可在网上或经在港的保证人、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
市民可致电2824 6111、传真至2877 7711或发电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