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4月3日开始
2022年3月25日
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5月8日举行,选举提名期为4月3日至16日,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公告今日刊宪。由于4月15、16日为公众假期,提交提名表格期限为4月14日下午5时。
候选人须在提名期内亲到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提名表格可于展城馆地下索取,或于互联网下载。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五个界别,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选管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杨家雄为是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4A(5)(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某候选人是否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候选人提供资审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其信纳该项提名有效。
资审会要求获提名人士填妥并交回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补充资料表格连同提名表格一同派发,也可于网上下载。获提名人士可于提名期内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存放于单独的密封信封,连同提名表格亲身提交至选举主任办事处。
获提名人士也可透过电邮、传真2677 7301提交补充资料表格,或将之投递至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投递箱。补充资料表格应不迟于4月16日中午12时交回资审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