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徽修订条例实施
2021年10月8日
《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今日正式刊宪生效。政府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条例,市民只要没有不当使用国旗或国徽,或进行公开、故意及有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无须担心误堕法网。
政府表示,修例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并就国旗和国徽的使用、礼仪、教育和推广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保留相关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以惩治阻吓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
此外,行政长官已根据条例修订展示和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的规定,今日在宪报公布。
修订新增三个展示国旗和区旗的指定日子,包括5月1日劳动节、农历年初一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修订并列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立法会和区议会宣誓仪式须展示国旗和国徽,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网站须使用国徽图案。
按修订中有关国旗和国徽的收回处置规定,民政事务总署已在每区指定社区会堂或社区中心设立回收点。
市民可浏览政府总部礼宾处网页,了解条例内容,以及供网络使用的国旗和国徽图案标准版本等。
此外,教育局会按条例向指明学校发出通告,就将国旗及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学校每日升挂国旗和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
因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年10月17日通过的《国旗法》和《国徽法》修正草案,香港特区已根据《基本法》第18条完成在本地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正全国性法律的宪制责任。
特区政府会实施各项国旗和国徽的公众宣传工作,以提高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分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