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2021年10月1日
政府今日经四间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向约550万名在7月17日或之前完成电子登记的合资格市民发放第二期消费券。另约1.7万名于8月16日至9月15日经政府特别安排以书面表格重新登记的合资格市民,今日也获发第一期消费券。
这些市民今日会陆续收到手机短信或应用程式推送通知。在9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则于11月1日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的市民,3,000元消费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有关金额独立于帐户内原有的电子钱包,市民付款时开启应用程式选择使用消费券,便可如常付款。
经这三种方式领取的第二期消费券有效期三个月,即与第一期2,000元消费券同于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逾期会自动失效。
市民如选择以八达通领取消费券,则可到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和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或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在今日起计三个月内拍卡领取。
消费券金额将与八达通卡内原有的储值额合并,若市民付款的项目属消费券适用范围,会自动计入合资格消费总额。
经八达通领取的第一和第二期消费券均为2,000元,当合资格消费总额在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后四至七个月内达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下一个月16日发放。在8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但仍未领取的市民,须在本月31日或之前拍卡领取。
查询可浏览计划网站或致电热线18 5000。在8月16日至9月15日以书面表格重新登记的市民,如未收到登记结果短信通知和在今日未获发消费券,也可致电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