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储值卡实名登记首阶段明展开

2021年8月31日

《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明日生效,分两阶段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在指定时间内,所有由本港电讯商发出并用于本地的电话智能卡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

 

电讯商须于第一阶段内,即明年2月28日或之前为实施实名登记完成相关设施和系统。其间市民可继续按现时方式使用电话储值卡,无须即时进行实名登记。

 

第二阶段明年3月1日展开,当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费服务和发售的新储值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

 

现行储值卡用户须于第二阶段结束前,即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未完成实名登记的储值卡在第二阶段完结后不能继续使用。至于现时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他们转台或开立新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向电讯商登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实名登记制将可堵塞现时电话储值卡匿名性质的漏洞,协助执法机关侦查涉及使用这些电话卡的罪案,并加强保障电讯服务健全和通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按照规例,每名个人用户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十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最多25张,而上台服务计划卡并没有登记数量限制。

 

通讯事务管理局也就实名登记制的具体运作细节和要求向电讯商发出指引,同于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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