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不会修订防止贿赂条例
2021年7月15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行政长官立法会答问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任内不会修订《防止贿赂条例》,未来的行政长官也不应该这样做,因为此举会削弱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
林郑月娥今日在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会上,回答郑松泰议员提问时指,行政长官向中央和香港特区负责,代表整个香港特区,地位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
她指出,香港的宪制体制以行政长官为主导,但她翻查过去20多年通过的法例,发现部分法例的目的是为了削弱行政长官的地位,令他不能主导香港的宪制体制,从而无法符合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宪制责任。
她说,尽管她在竞选期间和任内首份施政报告均曾说过,愿意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三条和第八条适用范围扩大至行政长官,但由于此举是冲着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而来,她今日清楚表明不会修例,而且也不希望未来的行政长官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