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传媒执法行动非打击新闻自由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会见传媒的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警方对《苹果日报》采取的执法行动是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与一般正常新闻工作无关。此举并非针对个别新闻机构或报道,亦非打击新闻自由。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条,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国际公约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提及的人权。然而,所有人权和个人自由并非绝对,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等情况下,个人或团体可行使的权利依法受到限制。
有关对《苹果日报》采取的执法行动,林郑月娥重申,外界不应以涉案单位是新闻机构、涉案者是新闻机构负责人,便认为政府是打击新闻自由。她指出,新闻机构负责人也不能以新闻机构身分作为保护罩而不遵守法律。
她表示,传媒机构可批评特区政府,但这与有意图、有组织或煽动颠覆政府是两回事,传媒应有能力分辨。
至于冻结《苹果日报》相关资产,林郑月娥表示,有关做法是国际惯例。保安局局长冻结有关机构资产乃基于对方所犯罪行属危害国家安全,非常严重,需要采取进一步防范措施。
她说,香港有严谨的劳工法例,保障劳工权益。如因公司资产冻结而引起劳资纠纷,或雇员与雇主之间关系出现问题,以致雇员权益受损,政府会一视同仁,向有关雇员提供协助。
谈及《香港国安法》实施近一周年,林郑月娥指出,香港回归20多年来,在国家安全方面长期存在法律真空,因此该法律制定并在港颁布实施后,特区政府定会有法必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会让法律形同虚设。
她表示,警务处进行每项行动必有充足证据,而律政司则按《基本法》决定检控与否,其间不受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任何干预。
林郑月娥强调,《香港国安法》除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外,还有防范和制止作用。特区政府会认真和严肃执法,以起阻吓作用,发挥最大效能,这有助香港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