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阶段落实新查册安排

2021年6月18日

政府将分阶段落实《公司条例》下的新查册安排,公司登记册须以董事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士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供公众查阅。相关附属法例今日刊宪。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近年社会日益关注公共登记册所载的个人资料是否获足够保障,政府认为现时是适当时候实施《公司条例》订明的新查册安排,确保公众可继续查阅公司登记册,同时加强保障个人资料。

 

该局4月就新查册安排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并与持份者紧密沟通,优化实施细节,包括订定哪些人可查阅属受保护资料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以及推出行政措施让查册人有效辨认董事身分。

 

可查阅受保护资料的指明人士涵盖资料当事人及其授权人、有关公司成员、公职人员及公共机构、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使用受保护资料的人士或机构、律师行执业律师、执业会计师、银行和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规管的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业人士。

 

新查册安排分三阶段实施。8月23日起,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董事和公司秘书也可以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让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由明年10月24日开始。公司登记册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须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供公众查阅。同时,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不再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受保护资料。

 

2023年12月27日起,资料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在第二阶段开始前已登记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并以通讯地址和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以供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该处提出取览受保护资料。

 

七条相关附属法例今日刊宪,包括《2021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21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2021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第3号)公告》、《公司(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规例》、《2021年公司纪录(查阅及提供文本)(修订)规例》、《2021年公司(非香港公司)(修订)规例》和《2021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11)公告》,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