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熙怡不续任终院非常任法官
2021年6月4日
司法机构表示,何熙怡因私人原因不续任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其任期下月29日届满。
根据《基本法》第9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地区法官有助香港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保持联系,对香港贡献良多,且多次获肯定。
终审法院共有13名非常任普通法地区法官,九名来自英国、三名来自澳洲、一名来自加拿大。《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名单,担任非常任法官职位的总人数不得超逾30名。若有适当人选,司法机构会继续按《基本法》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下的相关条文和既定机制,处理委任建议。
《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也明文说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有宪制职责,行使司法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和法律原则裁定和处理案件,并反映于司法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