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两部分组成的政府用地会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供设立永久办公室及附属设施。
该用地总面积约11,500平方米,在西南九龙分区计划大纲图内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在该地带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属经常准许用途。
公署将依据《香港国安法》及相关香港适用法规,推展建筑工程并承担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