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出入境自由受法律保障

2021年4月21日

保安局表示,引入预报旅客资料系统的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资料,不会影响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该局强调,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就有组织今日在网媒刊登的一篇文章对《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下有关赋权保安局局长就运输工具提供乘客资料订立规例的条文作出失实和误导的叙述,并在社交媒体发放,保安局予以强烈谴责。

 

保安局指出,条例草案下建议加入有关赋权条文,目的是为了履行香港特区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国际责任,以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

 

政府在提交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文件和在草案委员会的会议上,已多次向立法会议员和公众清楚解释,有关系统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资料,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

 

对于个别组织刻意发放失实信息和故意曲解有关条文的立法目的和背景,藉此散播谣言,误导市民,企图抹黑立法程序,保安局表示极度不满,并直斥其非。

 

保安局强调,对于居心叵测的人故意误导市民,蛊惑人心,局方必须强烈谴责,以正视听。

 

当局表示,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要求,所有成员须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并赋以法律效力。按照有关规定,航空公司须在航机起飞赴港前,向入境事务处提供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的资料。这只会适用于入境的航班。

 

现时已有超过90个国家推行该系统,包括欧盟成员国、美国、加拿大、澳洲等。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引入预报旅客资料系统是为了提升国际民航保安,同时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机关对旅客实施更有效管制,而政府防范潜在免遣返声请人抵港的措施也可随之加强。

 

立法会已就防止免遣返声请机制被滥用长期跟进有关事项,包括在保安事务委员会多次讨论并成立特别小组委员会审议不同相关议题。

 

保安局指,按照一般做法,在主体法例中订明的赋权条文一般较概括,而根据赋权条文拟备的附属法例会订明具体细节和清晰条文,制定有关规例的过程也须再经立法会审议和通过。政府稍后制定的规例会充分反映,并订明相关具体细节。

 

此外,落实有关系统前,当局会谘询航空业界和不同持份者意见,也需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

 

保安局强调,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31条保障,在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前,局方已确定所有条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关人权的条文,因此局方认为没有需要在主体法例提及有关权力不会对香港居民和有权进入并留港人士的权利造成任何影响。

 

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早前已详细审视条例草案每项条文,并向政府提问。其间,政府已就有关系统及拟议条文的背景和目的详细解答议员和个别团体的提问。

 

条例草案将于本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如获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政府也会着手拟备有关预报旅客资料系统的附属法例,并适时谘询持份者和立法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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