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产假薪酬计划接受申请
2021年4月1日
劳工处今日公布,发还产假薪酬计划即日起接受雇主申请。
自去年12月11日起,《雇佣条例》订明的法定产假由10个星期延长至14个星期。透过此计划,雇主可以报销形式申请发还已支付予雇员的第11至第14个星期的法定产假薪酬,上限为每名雇员80,000元。劳工处已委聘代办机构协助推行此计划。
申请发还产假薪酬必须符合四项条件。其一,申请所涵盖的雇员须由申请人雇用,并符合《雇佣条例》订明享有产假及产假薪酬的资格。
其二,雇员已放取产假,而申请人已向雇员支付全数14个星期的产假薪酬。
其三,雇员于去年12月11日或之后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雇员的新增四个星期产假薪酬不曾、也不会获其他政府拨款支付或补贴。
雇主支付雇员全数法定产假薪酬后,可透过发还易网站直接递交申请。雇主也可在该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或前往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香港黄竹坑道8号South Island Place 2楼204室计划服务处索取申请表格。
查询可致电2636 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