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指控失实 民政总署表遗憾

2021年3月16日

就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对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作出失实指控,民政事务总署严正澄清,并对有关失实指控表示极度遗憾。

 

该署指,区议会的讨论事项和文件均须符合《区议会条例》第61条所订的区议会职能。

 

处理区议会事务期间,各区民政事务处会征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意见,审视区议会讨论事项是否符合条例订明的区议会职能;若发现区议会讨论事项不符合区议会职能,会作出跟进,例如致函区议会主席,与主席沟通,陈述相关问题要求主席跟进等。

 

若区议会仍保留与条例不符的讨论事项,区议会秘书处则未能就该项目提供秘书服务,包括撰写会议纪录、把相关会议录音上载至区议会网站等,秘书处职员和其他政府人员也不会出席该部分会议或参与讨论相关文件,此乃一贯做法。

 

在去年6月23日第四次会议、9月8日第五次会议上,由于有议员提出的讨论事项不符合区议会于条例下的职权范围,按既定处理方法,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没有就该等讨论提供支援。

 

去年11月10日第六次深水埗区议会大会上,袁海文提出,就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不符条例的讨论,在会议纪录加入增补段落。

 

时任深水埗民政事务专员已指出,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不会就超出区议会职权范围的议题提供秘书服务,即使通过接纳增补段落,秘书处也不会跟进有关纪录,因此该段讨论并不包括在上载的会议录音中,与前述做法并无二致。

 

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早于上月23日区议会第七次会议前,已提交第六次会议纪录初稿供议员考虑,当时议员决定押后讨论有关初稿。

 

秘书处在今日的会议上提交第六次会议纪录初稿供议员考虑,所有议员均有权在会上提出修订,袁海文并没有提出修改建议。

  

袁海文过去三星期既没有向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就初稿提出修订,今日复作出失实指控,民政事务总署表示极度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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