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主导 以特首为核心

2020年9月1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会见传媒的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来自中央授权,架构以行政主导,香港没有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并制衡,三个机关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过去每隔一段时间便有人讨论三权分立的问题。她认为了解香港宪制秩序的最佳方法是参考《基本法》。

 

她说,《基本法》第一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列明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基本法》第12条也清楚说明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换言之,香港的高度自治并非全面自治,特区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并非与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所享有的权力均来自中央授权。

 

她又指,行政主导架构的核心是行政长官,其身分既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区首长。行政长官的职权不单是管理特区政府,还包括可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反映本港司法机关并非完全不受制于政治体制。

 

《基本法》也赋予行政长官权力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说明立法会部分工作须得到行政长官批准方可进行,反映行政长官独特的政制地位。

 

林郑月娥指,三权可以互相配合,也可互相制衡,例如行政机关的决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战、立法会可以不同意有关终审法院法官任命的推荐,行政长官也可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解散立法会。尽管法庭享有司法独立,其资源也需行政机关支持,并获得立法会批准。

 

她说,过往社会对于有关概念不清晰,可能是宣传教育不足或有人故意误导,现届政府开始要正本清源。

 

林郑月娥说,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早前指香港并无三权分立的说法,也支持当局就高中通识教育科教材提供专业谘询服务的安排,认为可更清楚解释香港的宪制秩序。

 

她指,通识科是重要科目,教材内容必须准确,尤其当中有谈及「今日香港」的章节,今日香港宪制制度的内容必须清楚,不容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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