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后选举合理合法 符合公众利益

2020年8月3日

政府表示,押后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决定是基于公共卫生考虑,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已登记选民的投票权。

 

政府回应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有关政府押后选举的声明时指,港人的健康和福祉是政府首要考虑。

 

新一波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上月至今已录得超过2,300宗确诊个案,之前六个月累计只有1,200宗。本港正处于应对疫情的重要关头,若不果断处理,疫情可能失控,拖垮本港公立医院系统。

 

为遏止病毒传播,政府已实施自1月以来最严厉的社交距离措施,无可避免影响正常商业运作和市民日常生活。

 

因应最新疫情,选举管理委员会上周二曾去信行政长官,对举行换届选举的公共卫生风险表达关注。

 

政府回应指,大律师公会质疑政府押后选举的证据基础,明显忽略有关事实和关注。

 

至于保障香港居民参与选举的宪制权利方面,政府表示重视,但在严厉的社交距离措施下,候选人将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选举活动,难以向选民介绍政纲;严格的口岸管制措施基本上也令身在内地或海外的市民不可能回港投票。

 

由于法律、实际操作和时间上均有局限,引入如额外投票日、邮寄投票或电子投票等措施并不可行。

 

政府又指,这一波疫情很可能持续数星期,甚至更长,疫情也可能在冬季再次爆发。就大律师公会建议按《立法会条例》第44条押后选举14日,政府指做法不能实际解决目前这个前所未有的问题。

 

政府续指,若不断重复运用押后选举14日的权力,很可能被视为不当使用权力而受到法律挑战,也会为相关人士带来不确定性,极不理想。

 

政府表示,立法会有重要的实质职能和年度处理事务周期,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把选举押后是唯一可行方案,因现时疫情可视为紧急情况和公共危险,援引该法例有稳固法律基础,而押后选举的决定也符合公众利益。

 

香港是自由社会,市民可随时依法通过司法程序挑战任何政策决定或现行法例。若政府因担心受到法律挑战而回避作出决定或运用法律权力,并不符合公众利益,而上诉法庭今年4月作出的判决确立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合宪性。

 

政府说,押后选举后,当务之急是处理根据《基本法》第69条,现届立法会任期于9月30日届满后出现的空缺。鉴于立法会肩负重要职能,出现空缺会严重影响政府运作,不符合公众利益,因此,行政长官已寻求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示。

 

国务院考虑到情况紧急,已于短时间内回覆行政长官,支持推迟选举的决定,并表示将依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处理这次香港特区面对的宪制问题。

 

政府不认为此举会如大律师公会所指违反合法性和法律有确定性的原则,又或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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