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选举候选人须依法签署声明
2020年7月16日
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周六开始接受提名。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候选人必须小心和妥善填写提名表格,并按法律规定签署声明,表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选管会今日回应传媒查询时指,《立法会条例》规定,获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在提名表格签署示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否则不属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香港国安法》第六条也订明,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为提醒所有候选人签署提名表格的声明时清楚明白《基本法》相关条文,以及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责任,选管会自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起拟备确认书予候选人签署,今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也沿用此安排。
选管会说,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但早前法庭判词已阐明选管会有权发出属非强制性的确认书,候选人可自愿在提交提名表格时一并递交确认书。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时,有权考虑候选人有否递交确认书。
此外,选举主任有权就候选人于提名表格内示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是否真诚,决定提名是否有效。
就是次立法会换届选举,选管会已委任五个地方选区和29个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
选管会重申,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要求和相关程序决定。选举主任可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寻求法律意见,在有需要时根据法例要求候选人提供额外资料,从而就该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和公布决定。
选管会无权且不参与审核个别人士的参选资格和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只会在收到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后作出选举安排。
一如以往,选管会会根据实际和客观的因素按相关法例决定公共选举事宜,并继续致力以公平、公正和诚实为原则举办公共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