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国安法可视作终身丧失参选资格

2020年7月4日

《港区国安法》列明任何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丧失参选资格。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这可被视为终身丧失资格。

 

按法律条文所述,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会丧失参选资格。郑若骅今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时说,条文没有具体列明丧失参选资格的期限为何,所以可被视为终身丧失资格。

 

至于是否需进行其他立法工作,她表示,需由相关政策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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