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助释疑虑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会见传媒的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港区国安法立法《决定》后,听到很多公众关注,她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说明摘要公布,有助释除公众疑虑。
林郑月娥今早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说,已公布的法律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国家安全事务有根本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是所有中国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义务,没有违反「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反而可改善和健全「一国两制」制度中对「一国两制」的保障。
她指出,如果发生许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一国」受到损害,「两制」也会失去稳固基础。她批评认为这次立法破坏「一国两制」的人,或许从来没把「一国」放在眼内。
谈及公众关注这次从国家层面立法是否合宪、合法,林郑月娥说,这是全国性法律,由全国最高的权力架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人大决定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立法后会通过《基本法》第18条纳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和实施,法律和宪制基础非常明确,没半点含糊。
林郑月娥又说,草案主要内容明确列明主要打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明确规定法律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所保障的人权和自由是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列出,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
法律界人士关注港区国安法会否兼顾普通法的法治原则,林郑月娥指,草案主要内容的法治原则清晰,包括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属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判罪均假定无罪;疑犯或被告权利获保障;一罪不能两审等。草案主要内容未有提及追溯期,据她了解,内地也有既往不咎概念,法律在生效日才执行。
至于会否有内地执法机关在香港全面执法,林郑月娥说,主体内容说明香港特区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除极少数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区包括特区政府负有最大主体责任。特区政府会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会在主体法案中列明,警务处、律政司会设立专责部门处理国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