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薪酬补贴上限拟增至八万
2020年6月15日
有关延长法定产假至14星期的《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本月24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恢复二读辩论,政府今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动议修正案,将新增四星期产假薪酬上限提高至八万元。
法案建议延长《雇佣条例》下的产假四个星期,让合资格雇员在紧接十个星期的产假之后连续放取;并维持以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每名雇员上限36,822元。至于雇主支付的新增产假薪酬,可向政府全数申领发还。
考虑到社会大众的意见,并为进一步优化对怀孕雇员的保障,政府今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动议修正案,将法案下新增四星期产假薪酬增至八万元,此金额已超过以每月工资十万元计算的四星期产假薪酬。
政府指,按2018年统计数字,每月工资在十万元或以下的雇员占全港女性雇员人数超过99%。如修正案获立法会通过,雇主可向政府申领发还的新增产假薪酬上限会相应增至每名雇员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