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淘汰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

2020年5月22日

政府修订规例淘汰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以改善空气质素,有关规例修订今日刊宪。

 

环境保护署表示,修例旨在落实新的鼓励与管制并行计划,在2027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在指明期间作首次登记的现有约四万辆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包括柴油货车、非专利巴士和小型巴士,从而进一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

 

根据计划,政府会按车龄向合资格车主提供介乎相若新车平均应课税值31%至37%的特惠资助,并为装配汽車附加物的货車提供平均車身价值15%的额外特惠资助。

 

修订规例会按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的首次登记日期,订明车辆的退役期限

 

环保署表示,修订规例规定有关车主由退役期限起,如再次为车辆申请牌照,须符合申请牌照当日作首次登记下适用于该车辆的排放标准。

 

部分柴油商业車辆若在首次登记当日已符合欧盟五期的排放标准,将会从淘汰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車辆计划中剔除,也不会在修例下被分类为受管制车辆。

 

政府下周三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如获立法会批准,修订规例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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