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中联办代表中央

2020年4月27日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是中央的代表,《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并不适用于中联办。

 

郑若骅今日会见传媒时说,《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列明,中央各部门等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她指,中联办前身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一直存在,并没有「如果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的情况出现,而在国务院国函〔2000〕5号中,国务院提到新华社将会改名为中联办,并不存在需要香港特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不过,国函清楚说明中联办及其相关人员均要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当地法律。

 

郑若骅又回应中联办是否干预香港事务的问题。她说,《基本法》第12条列明香港特区直辖中央,中央授权香港进行高度自治,有权力和责任关注香港事务,而中联办既为中央的代表,必定关注、也需要监督香港行使的权力。

 

郑若骅指出,干预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没有权力做的事,例如一个国家订立法律,通过制裁或发表报告影响其他地方的施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便称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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