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建计划推长者生活津贴

2019年10月31日

社会福利署宣布,明年1月1日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和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明日起接受申请。

 

社署发言人表示,为该两个计划推出长者生活津贴,可让65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也可领取现时每月2,675元普通额或每月3,585元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津贴金额会每年根据既定机制调整。

 

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至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会由明年1月1日起以长者生活津贴取代。届时,两个计划继续设有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

 

两个计划推出长者生活津贴首年,社署会作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也能受惠于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或福建连续居住最少一年,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

 

有关单次特别安排也适用于两个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香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可考虑通过是次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申请表可于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网页下载,或于本港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及福建指定地点索取。

 

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代理机构,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会面和个案覆检工作,以及处理查询等。

 

查询可致电3105 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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