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撤回修订逃犯条例草案

2019年10月23日

主席:

 

政府于今年2月,在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之后,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现有的《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条例草案》于4月3日在立法会大会首读,之后我在5月27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拟于6月12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就《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

 

由于公众对《条例草案》意见分歧,社会出现矛盾,政府经过研究及检讨,决定暂缓修例工作。就此,我于6月15日致函立法会主席,收回就《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预告,立法会大会就处理《条例草案》的工作亦因而停止。之后政府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经完全停止。

 

现在,为了更清楚明确表明特区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场,我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2)条,正式宣布撤回《条例草案》。

 

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以上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0月23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宣布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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