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绝不实施外汇管制
2019年10月4日
(可按这里收看附有手语翻译短片。)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政府绝不会启动紧急法实施外汇管制,《基本法》对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有庄严保证。至于近期社会事件,他认为未对本港核心竞争力造成重大损害。
行政长官和一众司局长今日举行记者会,宣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陈茂波在席上回应会否启动紧急法实施外汇管制事宜。
陈茂波引述《基本法》第112条,指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条文并列明,港币在香港特区自由兑换;特区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
陈茂波说,金融市场有升有跌,过去三、四个月,本港社会事件虽然相当激烈,金融、股票市场以至银行体系仍有序运作,他希望社会对政府的监管具有信心。
他表示,香港面对社会事件和贸易磨擦引致的经济下行压力,但法制、法治、司法独立等核心竞争力并未受损,人才、资金、资讯、货物保持自由进出,银行体系非常稳健。
他又说,只要事件平息,社会恢复秩序,特区政府会全力推广香港,让国际社会对香港情况有全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