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设有危机预案

2019年10月4日

(可按这里收看附有手语翻译短片。)

 

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下月24日举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因应本港近期事件,政府需按法例作出危机预案,维护选举公平公正。

 

政府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法规例》,传媒在提问环节问及区议会选举事宜。

 

聂德权说,区议会选举今日至本月17日接受提名,政府全力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并尽一切努力争取选举按照相关法例在公平、公开、诚实的情况下举行。

 

他表示,倘若发生严重违法暴力事件、骚乱和危害公众安全的事故,以致选举当日候选人或其支持者不能进行投票或选举前的竞选活动,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8条,选举或会押后举行。

 

选举如需押后,法例订明新选举日期必须在原定投票日后的14天内,即不迟于12月8日举行。政府已预留12月1日,即原定投票日之后的星期日为后备投票日。

 

聂德权表示,选举如不能在12月8日前进行,根据现有法例,政府需要修改《区议会条例》,以法案形式经立法会三读通过才可进一步押后选举。

 

他又说,如法案通过的生效日期和押后的选举日期迟于明年1月1日,即第六届区议会民选议员任期开始日期,区议会会出现真空期。

 

聂德权表示,即使有条例和机制押后选举,政府仍希望区议会选举顺利进行,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可安全地进行竞选活动,选民可在不受威吓的情况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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