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规例顾及人权保障

2019年10月4日

(可按这里收看附有手语翻译短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说,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时已充分顾及《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私隐的权利等。

 

郑若骅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有关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可施加限制,但限制须符合相称性原则。政府认为,鉴于数月来的严重暴力行为,规例对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构成的干扰属于相称。

 

她表示,政府措施乃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以防止进一步暴力和骚乱行为,并为香港恢复和平稳定。规例禁止在公众活动使用蒙面用品,可阻止暴力人士在隐藏身分的情况违法而逍遥法外,有助警方执法和调查。

 

她说,此举不会损害市民言论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本质,因为市民仍可在不使用蒙面用品的情况下自由参与合法和平的公众活动。此外,规例并不禁止市民在有合理辩解的前提下使用蒙面用品。

 

郑若骅说,政府要阻止激进示威者违法而能逍遥法外,也要顾及市民可能有正当理由和需要使用蒙面用品,该规例相信已取得合理平衡。

 

按照该规例,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移除其蒙面用品,有关人士身分获核实后可戴回用品。郑若骅指,这对市民权利作出的干预极为有限,并与保障公安和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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