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开枪制服暴徒合法合理

2019年10月2日

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认同警务人员昨日在荃湾大河道开枪制服暴徒的举动。他指,当时警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加上有被抢枪风险,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开枪属合法、合理。

 

邓炳强今日在警方记者会上反驳社会上对事件的一些误解。他说,事发时,警务人员遭大群暴徒追打,一名警员撤退时被暴徒推倒在地痛打,其中有人用削尖的硬物插向该名警员。另一警员眼见同袍受袭,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擎枪戒备。有暴徒看到警员擎枪后,不但没有后退,反而上前用铁管攻击警员。

 

邓炳强说,若警员当时被击中,不但生命有危险,警枪更可能被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该名警员决定开枪,制服暴徒。他强调,并非警方主动冲击而导致事件发生。

 

至于有人质疑警员为何不向暴徒的手脚开枪,邓炳强指,开枪制服歹徒应向最有效、最大面积的地方开枪,以即时制止歹徒的危险动作,解除警员面对的生命威胁,而较容易击中的目标是身体中间位置,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指引也是如此。

 

他又说,当时警员生死悬于一线,只能用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解除威胁,没时间向天鸣枪示警,唯一选择是向歹徒开枪,做法符合程序和指引。至于开枪距离,他指,这并非警员的选择。

 

警务处行动科高级警司汪威逊表示,根据指引,警员可在保障生命、拘捕刚干犯严重和暴力罪行人士,以及平息骚乱时开枪。至于使用弹药种类,警方会按照使用武力引指,因应情况使用最低武力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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