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有或使用攻击性武器乃严重罪行

2019年9月23日

警务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警告,藏有或使用汽油弹、经改装的雨伞等攻击性武器均属违法,后果严重。

 

李桂华今日在记者会上展示警方近日在示威活动中检获的改装雨伞。他指,这类雨伞用作袭击警务人员,根据《公安条例》可被视为攻击性武器。

 

他又展示警方检获的汽油弹,指现场检获时樽内有助燃剂或其他液体以增加威力。任何人藏有这些汽油弹而被警方截获,已干犯藏有攻击性武器罪行。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62条,任何人管有物品而造成财物损失,最高可判监十年。如使用汽油弹则属纵火,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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