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羁留时仍享权利

2019年8月28日

警方表示,被羁留人士进入羁留设施后仍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寻求法律支援和接受诊治。

 

警务处支援科警司戚夏瑜今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警务人员会向被羁留人士清晰讲解权利,对方可以电话、书面或亲身与律师联络,与警方会面时可要求律师在场。

 

如没有自行安排律师,被羁留人士可向值日官要求获取香港律师会公布的名单,从中物色律师。

 

警署值日官首次接见被羁留人士时,除确认对方被捕的合理性外,也会简单查问并检视有否肉眼可见的明显伤势。不论是对方要求,又或值日官认为对方因病或受伤需要治疗,值日官都会尽快安排被羁留人士到就近公立医院或诊所治疗。

 

戚夏瑜指,被羁留人士均会获发通知书,其内列明所享权利。有关通知书亦张贴在每个羁留室外,以供阅览。

 

她又说,新屋岭扣留中心70年代落成,是警队常设羁留设施,不论设施、整体保安、对被羁留人士的私隐关顾,都符合要求。

 

回应新屋岭扣留中心被羁留人士未能会见律师指控,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指出,53名被拘捕人士中,39人成功会见律师;而警方进行警诫口供程序时,其中36人由代表律师陪同。

 

至于警察拘捕时使用武力程度,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表示,警察根据《警队条例》行使拘捕权,过程中需要控制和制服被捕人士,使用手扣主要基于确保警务人员、被捕人士安全和保安理由。

 

如被捕人士反抗,警方可使用合适武力制服和控制,直至成功使用手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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