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台风工作守则公布
2019年6月3日
劳工处公布新修订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提醒雇主尽早就恶劣天气下上班和复工安排谘询雇员。新修订守则并因应政府在超强台风后可能发出的「极端情况」公布,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复工安排参考示例。
因应去年超强台风「山竹」的经验,为改善应对和善后工作,政府推出新措施,当超强台风引致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等情况,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
「极端情况」发出后,除必要人员外,雇员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两小时,应留在原来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其间雇主和雇员必须留意政府的公布。
「极端情况」若取消,雇员应根据事先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雇员如有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雇主应情理兼备,弹性处理。
此外,雇主应与必要当值的员工预先商讨恶劣天气下的上下班交通、膳食、休息地点安排及其他安全应变措施,并向雇员清楚解释各种情况下的工作时数、工资,以及当值和交通津贴计算方法。雇员如无须上班,其工资、勤工奖和津贴应不受影响。
由于雇员上班路程往往受恶劣天气影响而延误,雇主应按情况弹性处理,并时刻以雇员安全为首要考虑。如工作地点因受恶劣天气破坏而有潜在风险,雇主应立刻采取合适措施,才安排雇员返回工作地点。
劳工处会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新修订守则和超强台风后「极端情况」的认识,包括为雇主团体、工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员等安排简介会,并于未来数月推出电视短片和电台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