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贸协议签订 扩CEPA范围

2018年12月14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今日签署《货物贸易协议》,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场见证。

 

协议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订,明年1月1日实施。

 

协议优化原产地规则安排,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容许现时未符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符合一般规则,便可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协议也确立便利贸易原则,双方承诺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措施透明度、加强合作;并订定措施加快货物通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以及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

 

陈茂波表示,协议梳理和更新CEPA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CEPA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

 

他指,协议确立了香港原产货物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并针对促进大湾区货物流动订定措施,同时深化两地货物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有助香港品牌在内地发展。政府会协助业界用好协议措施,开拓和发展内地庞大而潜力无限的市场。

 

签订协议后,双方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把CEPA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

 

有关CEPA详情和最新资料,可浏览工业贸易署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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