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自愿供款扣税设每年上限
2018年12月7日
政府修订法例,推展本年度财政预算案措施,为延期年金保费和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提供税务扣除,扣税上限为每年六万元,有关项目今日刊宪。
根据修订,无论纳税人作六万元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缴付六万元延期年金保费,又或同时作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并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都可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最多六万元扣税。
年金方面,政府建议无论是夫妇作为联名领取人,又或纳税人或其配偶作为单一领取人,均可申请延期保费的税务扣除。夫妇之间并可分配延期年金保费的税务扣除,申请合共12万元扣除总额,前提是每名纳税人申请的扣除额不超过个人上限。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指,税务扣除建议旨在鼓励劳动人口尽早储蓄作退休之用,以应对长寿风险;条例草案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首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