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月底生效

2018年11月14日

政府修订应课税品条例,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售卖和供应酒类,并禁止以销售机售卖酒类饮品。卫生署宣布,控烟酒办公室本月30日起执行新法例。

 

控烟酒办公室主管李培文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触酒类,减少酒精相关危害,市民及持份者应遵守法例,公众尤其年轻人应选择无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

 

他指,售货员如对顾客年龄有所怀疑,可要求查阅对方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倘遭拒绝,可不向对方卖酒。

 

新法例规定,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不得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不论其中是否涉及付款,涵盖范围包括游艺会、节庆活动、展览会中销售或以商业为目的而提供酒精饮品等,而家庭聚会或社交活动则不适用。

 

令人醺醉的酒类指以量计含多于1.2%乙醇,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酒类、或以销售机售卖酒类,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如通过当面分发,包括在超级市场、酒品店、便利店等处所或店铺内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须以中英文在当眼处展示法例规定的订明通知。

 

至于通过遥距分发,如以短讯、群组简讯、网站、电话或邮寄等形式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则必须以合理及清晰可阅方式展示订明通知,或以录音播出或口头读出有关内容。

 

订明通知样本及录音可从控烟酒办公室网站下载。不遵守订明通知告示或年龄声明规定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

 

控烟酒办公室已制定指引,协助业界遵守规定;控烟酒督察会进行巡查,并因应投诉展开调查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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