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场违环保条例判罚13万
2018年8月7日
在元朗开设回收场的美华环保(香港)有限公司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3万元。
该公司5月也曾因此被判罚款41,000元。
环境保护署与警方月前突击巡查元朗山下村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发现美华环保经营的回收场非法贮存废印刷电路板和废液晶屏,市值约80万元。
该署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受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罚款20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