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修订草案刊宪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以容许在香港进行配对或汇集器官捐赠。法案下月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活体捐赠可增加现有器官供应,为正在等候遗体捐赠器官移植人士提供另一选择。在部分个案中,病人虽已找到愿意作活体捐赠的亲人,但捐赠人因血型或组织类型不相容而未能捐出器官。配对捐赠是其中解决方法。

 

在有关安排下,一组不相容的捐赠人和受赠人,可与另一组不相容的捐受双方互相捐出器官,从而令两名病人受惠。过程中,第一组捐赠人会因受赠人将接收另一组不相识的捐赠人捐出器官,方愿意捐出自己的器官。

 

根据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前,捐赠人必须在不受威迫或引诱情况下同意切除器官,由于条例并无定义「引诱」一词,政府有意修订条例,以厘清法律上配对器官捐赠是否涉及引诱的不明确之处。

 

医院管理局建议推行一项肾脏配对捐赠试验计划,属自愿参与。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