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主任依法作决定

2018年1月29日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选举主任按法律决定立法会补选参选人是否合资格,每宗个案考虑的因素或有不同,她不作评论。

 

郑若骅今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会见传媒,指律政司就参选人资格提供的法律意见属保密资料,内容不能透露。

 

她表示,依照程序,律政司给予法律意见后,选举主任会按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参选人查询,待取得更新的资料后再作评估,平衡资料轻重,决定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