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马绍祥网志谈觅地建屋

2017年03月12日

none

发展局局长马绍祥

楼价高、租金贵、住屋难,过去几年一直困扰着香港市民。行政长官1月发表的《2017年施政报告》总结了本届政府在增加短、中及长期土地供应方面的工作成果,为解决香港长久以来土地供求失衡打下坚实的基础。

 

政府多管齐下的土地规划及发展策略,全面地推展一系列的措施,不会放过任何可以善用土地、增加供应的可行方法。然而,面对楼价租金持续高企、公屋轮候不断延长的现状,政府在房屋土地供应方面仍然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加快速度。

 

经过过去几年政府的努力,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了解土地短缺的实况及全方位开拓土地的必要。不过,当个别开发计划引起争议时,有些评论仍是以偏概全、转移视线、声东击西,让公众不能聚焦思考问题,例如指政府坐拥不少闲置土地可随时发展,又指全面发展新界大片棕地农地的话,可在短期内容纳几十万人口云云。我想藉此机会再次向市民厘清相关事实,特别是政府善用市区土地和发展新界棕地的工作和努力,并且希望寻求共识,与市民一同努力觅地拓地,解决土地供应失衡的困局。

 

千顷闲地 实属误解

 

正如政府过去多番解释并公布资料,说明所谓「市区有大量闲置土地可供发展」的说法并非事实。因应立法会议员在2012年的提问,发展局编制了当时在个别土地用途地带内未批租或拨用政府土地的一次性统计资料。当时政府已明确表示,有关数字并不等于「空置土地」,亦不等于可发展土地面积。事实上,在这些未批租或拨用政府土地当中,相当部分本身并不适合作发展之用,例如人造或天然斜坡、通道、后巷、建筑物间空隙、街头巷尾的零碎地块等。

 

我们过往亦详细解释了土地由「生地」变成「熟地」须经过不同阶段和程序,往往需要解决交通环境等各种技术问题、进行土地平整和提供基础设施后方可发展,过程需时。因此,个别土地未经批租或拨用,可能已预留或正研究作长远用途,或正进行各项所需技术评估、程序或工程,以待拨作长远发展或其他用途,故不应被视为「闲置」。对于这些土地,政府会在长远用途尚未落实前,尽可能将土地拨作短期租约或其他临时用途,以达到善用土地资源的目的。然而,实际上必然会有些土地未能拨作短期或临时用途,但这并不代表政府未善用土地。

 

规划署进行的各项土地用途检讨,已涵盖上述现时未批租或拨用、作短期租约,或其他不同的短期或政府用途的土地。本届政府所物色的210多幅短中期房屋用地,正正反映我们善用土地,「一幅土地也不能少」的决心。对于政府将一些有短期租约或原有预留用途土地改作房屋用途,过往亦有不少批评指政府「盲抢地」,事实证明政府从来没有放过所谓的「闲置土地」。行政长官曾表示觅地工作「粒粒皆辛苦」,当中便包含了不少这些土地。

 

倘若有公众或地区人士提出任何「闲置土地」,如果有关土地没有或无需保留作预留用途、没有发展计划或其他功能,以及经初步审视有发展潜力及无重大技术障碍,我们会一如以往详细研究将土地拨作发展用途,包括房屋特别是公营房屋用途的可行性,如可行的话必定会提出改划或发展建议。

 

棕地优先 从无回避

 

至于有人指政府回避棕地发展,这绝非事实。在政府多管齐下的土地发展策略中,重整和释放棕地作发展用途是一个主要方向。我们透过综合规划,例如洪水桥新发展区、元朗南,以及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这几项大型发展项目,共可释放约340公顷棕地作高密度发展。与此同时,不少公营房屋发展如横洲项目亦涉及较大片的棕地。《香港2030+》(《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就长远的策略规划拟议进行的新界北发展,亦涵盖约200公顷的棕地群。各项大型发展项目预计可释放的棕地面积详见表一。由此可见,重整和释放大规模棕地,是政府土地供应中一个主要的来源。然而,要落实这些计划确实需要较长时间,并非如坊间所说一时三刻就可以立即收回棕地兴建房屋,这正正是为何土地规划及发展必须持之以恒的原因。我们今天的规划,正是10年、20年、30年后的土地来源。

 

坊间有一个说法,是政府应全面收回甚至取缔新界乡郊棕地,以释放土地及改善环境。我希望公众首先理解新界棕地的演变历史及法律上的地位。在十九世纪末英国租借新界时,新界乡郊大部分平坦适合耕种的地方,均为私人农地。棕地问题很大程度是上诉法院于1983年就「生发案」(Melhado case)作出的判决后而导致私人农地改变用途的后果。根据集体政府租契批出的农地,只要发展不涉及「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行业」和不包括任何建筑物,地段拥有人可以把土地用作农业以外的用途,演变为今日的棕地。

 

在法定规划管制方面,在宪报首次刊登有关发展审批地区图(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Plan)前已经存在的土地用途(包括不少于上世纪80年代已经存在的棕地作业),会被视作《城市规划条例》下的「现有用途」,不属违例发展。此外,因应相关行业的实际需要,规划署一直作出审慎务实的安排,在法定图则上划定合适地点作露天贮物、港口后勤及乡郊工业用途,藉以施加管制,防止这类活动继续在新界一带肆意扩张。因为上述历史背景及演变,现时不少在私人农地上的棕地作业并不违反地契条款,亦无违反法定规划管制。对于这些棕地,如果不涉及非法占用官地,政府并无权力进行执管或取缔。

 

正因上述发展,棕地的分布零散、杂乱无章,并且大多呈不规则形状及大小,当中夹杂了不少村落、寮屋、常耕或休耕农地、植被群或山丘等,一般缺乏足够的道路、供水、排污等基建以承载高密度的发展。因此,要释放棕地潜力绝非易事,并不可能逐一逐小地发展,必须配以完善的基建配套,透过较大型的土地规划模式发展才能水到渠成,这亦是政府集中力度先行规划古洞北/粉岭北、洪水桥及元朗南等棕地较密集地区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发展局局长马绍祥3月12日在网志发表的文章

 



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