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政府对四议员宣誓展开法律程序

2016年12月02日

政府今日对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和梁国雄展开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们的宣誓无效,及颁令议席悬空。

 

政府发表声明,指在跟进个别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等事宜时,已详细研究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案的判词,并考虑外聘独立资深大律师和大律师的法律意见。

 

政府强调,展开上述法律程序纯属法律和执法决定,并无政治考虑。

 

高等法院原讼庭区庆祥法官11月15日颁下判词,当中第33段大意为,决定宣誓是否有效时,最根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客观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诚地作出承诺,同意履行誓言的内容。

 

梁、游二人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的解释、相关判词和法律后,11月30日驳回上诉。

 

声明指,政府和行政长官有宪制责任维护和执行《基本法》及落实相关法律,故此有责任研究上述判词,以决定应否跟进其他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

 

至于有社会人士就上列和其他立法会议员展开法律程序,声明表示,政府尊重社会人士展开法律程序的权利,但认为此类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诉讼应由政府进行。律政司会在适当时候向法庭寻求程序指引,以进行和处理所有司法程序。

 

此外,若相关程序的申请人并非特区政府,在法律或程序上可能无权就诉讼的重要事宜如申请理据或内容作决定,可能因此出现不理想情况。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晚会见传媒时强调,政府是次决定纯粹基于法律考虑,完全吻合独立资深大律师和大律师的提议和法律意见,并无政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