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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源:确认书属法律步骤

2016年07月15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认拥护《基本法》,只是执行法律步骤,并非政治审查。

 

谭志源今日在澳门出席第九次港澳合作高层会议后会见传媒时说,以往举行选举,参选人也需要签署提名表格内表明拥护《基本法》的声明,做法行之有效。

 

他说,近期社会关注过去有参选人提交提名表格时表示拥护《基本法》,但其表现却与声明内容有出入,因此有需要拟备确认书,让参选人确认,在签署声明时清楚明白须拥护《基本法》。

 

谭志源说,选举主任有权在有疑问时,向参选人索取进一步资料,包括确认参选人明白和拥护《基本法》,特别是《基本法》第一条所指,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他又说,每个地方选区和功能组别均设有一名选举主任,为保持一致标准,避免执行上出现偏差,今年拟备确认书。

 

被问到参选人考虑对有关规定提出司法覆核,谭志源说,本港法制和司法制度健全,任何人也可采取法律途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