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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日后仍可优化

2015年03月30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基本法》清晰列明2017年落实普选后,仍可优化制度,无须中央政府作出承诺。

 

袁国强今日会见传媒,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有关选举制度可以修改的言论。他指出,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2017年落实普选后制度仍可优化。

 

他表示,承诺牵涉内容、形式和执行安排。即使不作承诺,仍可考虑其他表述,令市民放心,在法律上可更加简化,并避免复杂情况。

 

他说,有关做法需考虑法律上是否稳妥,并让市民接受,最终做法仍在研究。

 

对于「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评论,袁国强强调,法庭按证据和法律办事,法庭和律政司处理案件时没有政治因素,他希望市民不要误会。

 

另外,律政司透过声明回应部分社会人士最近对司法机构的评论,指司法独立对香港至为重要,法官只会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审判结果。

 

声明指出,律政司长希望社会人士,不要作出任何可能构成藐视法庭、其他刑事罪行或损害司法独立的行为。有需要时,律政司会毫不犹豫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