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两议席空缺未能安排补选

2020年1月21日

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立法会香港岛和新界东选区议席空缺的补选筹备工作预计需时超过六个月,基于实际考虑因素,选管会未能为该两议席空缺安排补选。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6(1)(a)条,选管会须在立法会秘书按第35条宣布议席出缺时安排补选,惟条例第36(2)条同时列明,举行有关补选的期限为现届立法会任期结束前的四个月,即今年5月31日或之前。

 

选管会指,汲取最近筹备区议会一般选举的经验,并认真审视实际安排,上述两个立法会选区补选将无法于法定期限前进行。

 

选管会表示,立法会换届选举今年第三季进行,已登记选民人数逾410万,选举筹备工作涉及庞大的人力和物力,选举事务处正全力为选举作准备,并需招募和培训额外选举人员,有关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另一方面,立法会香港岛和新界东选区涉及超过170万名合资格选民,倘若举行补选,筹备时间会与立法会换届选举重叠,选举事务处现时人手不足以同时筹备两个大规模公共选举。此外,选举事务处仍在处理区议会一般选举后续工作。

 

除人力资源外,是否安排补选亦需考虑其他客观因素,包括商借票站场地、采购选举物资等。

 

选管会指出,特别是在现时社会情况下筹备公共选举,不论是商借场地和应变计划方面,选举事务处需要更多时间和资源作准备和安排。考虑到多个实际因素,选举事务处认为立法会补选未能在法定期限前进行。因此,选管会决定不会就该两个地方选区的两个议席空缺安排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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