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确保案件依法公平处理

2019年10月22日

司法机构表示,刑事案件由提堂至审讯所需实际时间因每宗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部门一向致力在切实可行情况下,迅速和有效地处理案件,并确保案件严格依据法律获得公平处理。

 

司法机构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各案件被告人被控以刑事罪行后,首先会由裁判法院处理。大部分案件首度提堂时,由于控辩双方仍未就审讯准备就绪,需要更多时间预备,例如进一步调查、搜证或索取法律意见等,因此控方会请求无须答辩。这类案件会押后提讯,直至可听取答辩,以及控辩双方通知法庭已准备就绪后,可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审讯。

 

刑事案件由首度提堂至审讯实际所需时间主要视乎控辩双方需要的预备时间,并要考虑案件复杂程度、涉案被告人数、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人数,以及处理当值律师或法律援助申请所需时间等。而预计审讯所需日数、代表律师或大律师的有空档期和法庭排期情况,也会影响所需时间。

 

在罕见情况下,若案件首度提堂时已可听取答辩,裁判官会要求被告人答辩。如被告人认罪,裁判官会即时判刑或押后判刑,以待索取相关报告。如案件涉及严重罪行,裁判官或会将被告人交付较高级别法院判刑。

 

在大部分情况下,若案件未能在首度提堂时完成处理而需押后聆讯,裁判官会严格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处理被告的保释申请。根据法律要求,裁判官必须有实质理由相信被告人会弃保潜逃、在保释期间犯罪、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方可拒绝保释。

 

在作出保释决定时,裁判官会考虑控辩双方的立场、论据和呈堂资料。如控方或被告人不满裁判官决定,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覆核或更改。

 

司法机构强调,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在执行司法工作维护法治时,香港法庭会独立并严格地依法行使司法权。法庭审理案件时,一向致力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和判决,以及诉讼各方的合法权利依法获得全面保障。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