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逃犯条例有利本港营商环境
就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发表有关《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报告,政府表示,修例建议旨在保障香港特区守法的市民,若获通过,将保障商业活动免受罪恶威胁,有利本港营商环境。
政府发表声明,回应传媒查询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的报告,指现时就本地法律的建议修订是为加强香港特区的能力,以处理犯下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令香港特区成为国际间打击犯罪的更好合作伙伴。
声明指,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
法治及司法独立是本港核心价值,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力维护,并致力保障所有市民安全。
政府表示,移交逃犯一直是打击严重罪案和避免罪犯在其他地方躲避以免受法律制裁的国际做法。香港特区的移交逃犯制度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指引和范本,在人权保护方面以世界上多个司法管辖区普遍采用的原则为基础。
香港特区已与包括美国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移交逃犯长期协定,并积极与其他不同司法管辖区商讨,以期达成更多长期移交安排,以及扩阔合作网络。
声明重申,香港特区提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目的是处理去年初在台湾发生的一宗港人杀害另一港人的谋杀案,涉案疑犯随后逃回香港特区。
条例也为堵塞刑事事宜协作制度的现存漏洞,在某些情况下,相关地理限制和不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令法例无法运作。
声明强调,修订建议并非针对某单一司法管辖区,更非一般市民。法例获修订后,当有案件需处理并在有绝对需要时,香港特区可以同一标准和互相尊重原则,与未签订长期协定的司法管辖区,以个案形式有效地处理这些严重罪案。
类似的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已在英国和加拿大的法律中实行数十年。个案方式移交针对的是按表面证供犯下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并因所犯罪行而被通缉。
特区政府表示,修例建议绝不会影响香港特区现行20份长期移交逃犯的协定。这些协定中的特定条款继续禁止将任何逃犯从香港转移交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建议中的个案移交方式,只是长期协定达成和生效前的补充措施。长期协定一旦达成,个案方式移交便不再适用。
就个案方式移交的请求,香港特区有全权处理或不处理。现有法例的所有人权和程序保障,在个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
这些保障均参考了联合国的引渡示范条约,并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包括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政治罪行不移交、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有上诉及司法覆核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