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助学校教职员产假延至14周

2018年12月18日

教育局公布,明年1月1日起,合资格女教职员的有薪产假由10星期延长至14星期;局方今日向所有资助、按位津贴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以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发出有关通告。

 

局方指,行政长官在今年施政报告建议将法定产假由现时10星期增至14星期,政府需时修订有关法例,但该局为推广良好雇主精神,决定推行新措施。

 

资助学校核准编制内的教职员、以现金津贴支薪的合约教职员、按位津贴学校与直资学校的教职员在紧接放取产假前已连续服务满40星期,而其实际分娩日期或预产日期为明年1月1日或之后,可享14星期有薪产假。

 

教育局也会提供资源,支持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延长教职员有薪产假至14星期。

 

因应教职员放取产假期间,学校或需聘请代职人员以维持有效运作,教育局会为学校提供津贴,让学校申请发还支付相关代职人员的额外薪金开支,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同样可获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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