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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2017年10月30日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

主席,各位议员:

 

早晨!政府在2017年4月与两家电力公司签订2018年后生效的《管制计划协议》,并随即向委员会汇报新协议的主要条款。新协议一方面有助我们达致四个能源政策目标,亦充分反映政府对减低能源强度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并符合市民在2015年进行的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所表达的期望,包括强调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节能的重要性。我们在制定新协议的详细计划时,将继续以推广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节能为重点。

 

我们在新协议下,会实施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包括引入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另外,我们会优化现行奖励计划,以鼓励电力公司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电力公司亦会协助和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驳电网的安排。我们现正与电力公司商讨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证书计划的详情,期望当新协议生效后尽快推出有关计划。

 

另外,在新协议下,现行推广能源效益和节能的奖励制度将会扩大,同时加入新元素。电力公司现行的能源效益基金金额将会增加,以支持进行改装和重新校验工程,包括推行以建筑物为本的智能/资讯科技技术等,以提高它们的能源效益,而基金亦会涵盖更多楼宇类型。另外,我们亦会与电力公司合作,引入新节能基金,以进一步支持其他能源效益和节能计划,并会扩大现行节能贷款基金的适用范围。电力公司亦会引入减少高峰用电计划,以助减少高峰电量需求。新协议下,有关能源效益和节能的奖励安排亦将会优化,以鼓励电力公司进一步推广能源效益和节能。

 

我们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向能源谘询委员会和立法会汇报新协议下有关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节能措施的详细安排。

 

多谢。

 

(以上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10月30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介绍施政报告有关该局政策范畴的开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