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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所有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的努力,令《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并在今天恢复二读辩论。我亦感谢不同团体代表及公众人士向法案委员会表达对《条例草案》及各项需求管理措施的意见。
各位议员的意见、声音我听得非常清楚,亦表达感谢,但是个别言论的引述存在偏差。刚才涂议员引述特首的说话,提到居屋定价与土地供应的关系,我想在此澄清,特首所说,是指在有适当土地供应的时候,以及在不影响现时公屋及居屋供应的前提下,建造中产家庭可以负担的港人首置上车盘,重燃置业希望。长远的房屋政策,我深信在座各位都非常清楚明白必然要从供应入手,积极开拓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建造房屋是治本的基础,要大量增加供应,我亦深信大家都很清楚明白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但是无论如何,现届政府是有决心尽最大努力觅地、造地建屋,为市民提供适切的居所,目前在供应受到限制的前提下,需求管理措施是当下必须的应对安排。
个别议员在审议《条例草案》过程中表示对于政府推出的各项需求管理措施,包括《条例草案》所提出的15%新住宅印花税的成效存疑,质疑是否有需要「加辣」。因此我亦必须在此清楚说明政府推出新住宅印花税的背景。
近年由于房屋供求失衡,加上处于超低利率和资金充裕的本地和外围环境,导致香港物业价格持续上升,偏离经济基调,楼市泡沫风险是高企。为了从根本解决供求失衡,政府制订《长远房屋策略》,以「供应主导」为本,致力开拓土地和增加房屋供应。不过,由于增加供应需时,因此政府亦同时实施多轮需求管理措施,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打击短期投机活动、遏抑外来需求和减低投资需求,以稳定物业市场,减低楼市过分炽热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果。本地住宅物业市场在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亦经历短暂的冷却。不过,在供求情况仍然紧张及美国一再延迟加息的情况下,楼市自去年4月明显反弹。住宅物业市场,尤其是中小型单位市场,在去年第三季重现亢奋迹象,价量齐升,且升势逐步加剧。楼价在去年9月和10月的按月升幅分别是3.1%和2.7%;而9月的住宅物业成交宗数高达7,800宗,是自2012年10月以来的新高。更令我们关注的是,投资需求重拾升轨:涉及须缴付双倍从价印花税,我们大家称为DSD的住宅物业交易宗数在9月升至2,600宗的纪录新高,占住宅物业交易总数近三成。
这些数据显示楼市再次偏离经济基调。政府不能对楼市价格的螺旋式上升视若无睹。若政府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去稳定楼市,任由泡沫风险进一步加剧,最终会带来代价非常沉重的调整,危害本港整体宏观经济及金融体系稳定。
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在去年11月4日宣布推出新住宅印花税,目的是藉着提高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税率至划一的15%,去增加交易成本,从而减少对住宅物业的投资需求,防范楼市泡沫风险进一步恶化。
为了优先照顾香港永久居民的置业自用需要,新措施仍沿用双倍从价印花税机制下的豁免安排。如果买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而在取得相关住宅物业时并无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有关交易可继续按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交从价印花税,不受15%新税率的影响。我们亦同时维持现时为以「先买后卖」方式转换其唯一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设的退税机制。
今年上半年,须缴付双倍印花税或新住宅印花税的住宅物业交易宗数是每月平均580宗,较去年9月至11月是反映推出新住宅印花税前的市况每月平均2,350宗下跌约七成半。同时,今年上半年涉及香港永久居民买家的住宅物业交易中,约93%个案的买家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并没有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这个数字较推出新住宅印花税前(即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的75%显著为高,可见新住宅印花税措施在减少投资需求方面成效持续显著。
另一方面,额外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继续有效打击投机活动和减少外来需求。在2017年上半年,短期转售宗数只占住宅交易总数的0.7%,比2010年1月至11月期间,即引入额外印花税前,平均约20%大幅下降;涉及非本地个人和非本地公司买家的宗数亦只占住宅交易总数的1.6%,低于2012年1月至10月期间(即推出买家印花税前)的大约4.5%。
从上述数据可见,各项需求管理措施都达到预期的成效,有效遏抑短期投机活动、减少外来需求和投资需求。然而,楼价受多项本地和外围因素影响,刚才各位议员都提到,包括房屋供应和需求变化、环球和本地经济前景、美国利率正常化的步伐、国际流动资金情况等。在全球低息、信贷宽松及资金充裕的大环境下,楼市炽热,楼价与市民购买力脱节,并非香港独有的问题,在世界上许多大城市都面对同样的挑战,悉尼、温哥华、多伦多同样遇到类似的挑战。香港属于细小外向型的经济体,在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更容易受到影响。正因如此,我们确实有必要采取需求管理措施,纾缓供求失衡的问题。事实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今年1月就香港所发表的报告,亦对特区政府应对炽热的物业市场的相关措施,包括各项需求管理措施表示肯定。
我强调,需求管理措施在目前供求失衡、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是应对过热楼市其中一项适切有效措施。政府会继续致力透过各项短、中、长期措施增加公私营房屋的土地供应,从根本长远解决供求失衡的问题,回应市民自置居所的需求。
政府在《条例草案》审议期间,一直聆听法案委员会、相关持份者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法案委员会和公众对于在推出新住宅印花税后,以一份文书取得多个住宅单位(俗称「一约多伙」)的交易有上升趋势表示强烈关注,认为这些「一约多伙」式交易明显具投资意图,不应获得豁免缴付新住宅印花税。
为了回应法案委员会及公众的关注,政府在今年4月11日宣布,收紧新住宅印花税机制下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以免有本地买家透过「一约多伙」的方式来回避缴付新住宅印花税。政府亦已在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以落实经收紧的豁免安排。有关的《第2号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亦都正在进行中。
另一方面,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政府亦会就《条例草案》提出技术性的修正案,令相关条文更加清晰易明。有关修正案不会对《条例草案》的内容造成任何实质改变。
主席,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的时候,有议员建议放宽现时为「先买后卖」换楼人士而设的退税机制,包括(一)容许换楼人士先按基本的第2标准税率缴付从价印花税,余额则以银行担保代替;以及(二)将退税机制下处置原有物业的法定时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九个月或12个月。刚才议员发言的时候亦有提到这些建议。
我们理解议员希望通过上述措施方便换楼人士,让一些缺乏足够现金流的小家庭可以较容易换楼,这个我们是明白的。不过,我们多次在法案委员会向议员解释,在考虑应否放宽现有退税机制的规定时,政府必须考虑有关建议对整体楼市的影响,并在照顾香港永久居民换楼需要与保障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虽然有关建议的原意是为了便利真正换楼的用家,但如果我们放宽退税机制,容许换楼人士以银行担保缴付印花税,或延长处置原有物业的期限,可能会招致一些并无实质意图出售原有物业的业主,藉换楼之名拖延缴付印花税,因为有些楼花远期成交期可以长达30个月,或趁机持有多于一个住宅物业一段长时间来图利。我们担心会削弱新住宅印花税在减少投资需求方面的成效。
再者,过往经验显示任何放宽现有豁免安排或退税机制的举动,均可能被市场趁机炒作,作为政府「减辣」的讯号,导致楼市更为炽热。面对目前已甚为炽热的楼市,政府必须审慎行事,避免向市场发出错误信息。
因此,经过多番慎重考虑后,我们认为不适宜放宽退税机制的要求。
主席,涂谨申议员和周浩鼎议员均就延长退税机制下处置原有物业的期限提出修正案。此外,涂议员亦提出修正案,建议在《印花税条例》附表1订明地产代理无须附上缴付新住宅印花税的法律责任。我们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进一步解释政府对这些修正案的回应。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并在随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支持通过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以便政府早日落实新住宅印花税措施。
多谢主席。
(以上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7月13日在立法会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