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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网志谈卖地机制

2016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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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陈茂波

本届政府下大决心透过增加土地供应,解决本港房屋供求失衡的问题。我们有需要持续稳定地把住宅用地推出巿场,一方面照顾不符合申请资助房屋巿民的住屋需要,同时让有意置业的巿民,对未来房屋供应量有清晰明确的预期,而无须作仓卒的决定。

 

然而,尽管我们在每幅用地招标前,均已尽责小心评估各项技术可行性及对社区带来的影响,但仍然不时面对社会上部份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申请,继而再批评政府「盲抢地」、「为啖气」、「贱卖」一些可能或正面对司法覆核的用地。对于这类无理的指控或质疑,我有必要作出澄清。

 

首先,有些人指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分别有两幅住宅用地流标,但最近一幅大埔的住宅用地却顺利批出,因而质疑政府卖地机制出现不一致。我的答案很简单:绝对不是。正如我过去多次表明,本届政府没有高地价政策,但也绝对不会贱卖土地。政府有一套客观、独立、行之有效的卖地机制。卖地前,地政总署的一组专业测量师会进行专业估价,于截标当日在考虑最新巿况、有关用地的条件、卖地条款及其他可能影响用地发展的因素后订出底价,订价过程其他官员不可干涉。收到标书后,若然标书不到底价,有关用地不可卖出,以保障公帑;反之,若然有标书出价达至或高于底价,有关用地亦会经由中央投标委员会审视后批予出价最高者,以确保公平。这套机制经过廉政公署检核,并一直获得严格遵守,不可能凭个别官员的主观意志决定是否批出有关用地。

 

地政总署的同事会不断紧贴巿场最新情况,作出专业的地价评估。每次政府就土地招标,媒体一般会引述「巿场」上各持份者所作的不同估价,尽管这些估价的上下限差距有时已颇大,但发展商投标,实际出价时,却仍不时超出传媒所引述的估价上下限范围。因此,政府、发展商,以至巿场上其他持份者对某一幅用地的估价出现差距,不足为奇。事实上,上述提及两幅流标的用地,政府收回的标价均低于当时传媒引述的「市场估价」下限,亦低于政府所订的底价,政府不能批出有关用地以保障公帑,因此,不能因这两幅用地流标,而推论政府有「高地价政策」;同样地,最近大埔的住宅用地成功批出,亦不代表政府「贱卖土地」,而是反映了政府的估价紧贴巿场最新发展及用地本身的因素,以及有投标者出价高于政府底价而已。政府秉持一贯的卖地机制,公平及前后一致。

 

此外,社会上有个别人士认为,政府应该暂停推出面对司法覆核官司的用地,或待有关官司完结后才推出,以减低用地估价所受的影响。政府对此并不同意。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每幅用地所附带的相关风险往往有所不同。譬如,某些用地可能附带修葺邻近斜坡的需要,而另一些用地或需面对司法覆核的风险。因应每幅用地的情况,政府均需考虑由本身还是让市场处理个别风险,何者更为具效率且稳妥。过往经验显示,两种做法各有可取之处,而市场亦往往有能力及愿意处理不少的风险情况。一刀切暂停推出所有面对司法覆核风险的用地,既无必要,而且会对香港的持续稳定土地供应,造成重大打击。以最近新界西一宗个案为例,申请人在去年2月因不满一些用地改划,针对该幅相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到最近申请人刚决定撤回其申请。若然政府一遇上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申请,便暂停招标相关的用地,则该幅分区大纲图上有六幅用地(共涉及约3, 900个单位)便未能按计划于2015/16年度推出市场。再者,一刀切地硬性暂停推出所有可能涉及司法覆核风险的用地,很大可能会成为不良先例,让个别人士,无论其背后目的为何,有机会以司法覆核为工具,阻挠政府及时为社会提供急需的土地供应。

 

由此可见,司法覆核对土地供应影响深远,政府必须审慎行事。因此,因应个别用地的情况,我们谘询法律意见后,在确信政府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以及考虑公众利益后,仍然会审慎地推出招标。

 

土地供应关乎广大市民福祉。作为政府,我们必须拿出勇气,作出负责任的决定。这个决定或者并非容易,亦不可能全无风险,但我确信这是最符合公众利益的选择。

 

(以上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2月21日在其网志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