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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主席、各位委员:
律政司早前向本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已经详细解述2016年的政策措施。我现在概括介绍今年的工作重点,包括继续致力维护法治、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础建设,以及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
在推动本港的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方面,我们在2015年有正面的进展。伦敦玛丽皇后大学进行的《2015年国际仲裁调查》显示,香港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之一,而本地成立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亦得到国际仲裁界的认同。此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去年11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办事处,成为首家成功在内地设立代表办事处的国际仲裁机构。另一方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香港和解中心最近亦在香港设立「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是香港首个由两地主要调解机构合作成立的联合调解中心。
往后在这范畴的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在法例方面,律政司与相关持份者正研究就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修改《仲裁条例》,确定可以透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详细情况将在本会议下一节解述)。
我们亦正探讨制订道歉法例,厘清道歉的法律后果,希望鼓励争议当事人适时作出道歉,促进达成和解。去年的首轮谘询,反应正面。我们计划在今年第一季展开第二轮公众谘询,就具体议题及道歉法例草稿谘询公众。
第二,通过调解督导委员会,推动香港调解服务的健康发展,其中的重点工作是在今年5月再次举办「调解周」,进一步推广在医疗、商业、社区和知识产权等不同界别多加使用调解服务。我们亦会探讨鼓励使用评估式调解,为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提供多一个选择。
第三,律政司将会在香港、内地及其他地方进行外访及推广活动,并会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下的「加强经济和法律基建主席之友工作组」的工作,目的是在亚太区及其他相关地方加强推广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
第四,创造理想的环境及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利便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机构(特别是世界级的相关机构)在香港发展业务或开设办事处,巩固香港的国际形象。
第五,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策略所带来的机遇,加强推广及研究工作,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企业使用香港的相关服务。
在与内地的经贸关系方面,我们今年会持续推行以下三项主要工作:
第一,妥善利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加强与广东省及内地其他省市在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当中包括进一步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方式,以及推广香港大律师作为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的试行计划。
第二,加强香港与内地在民商事方面的法律合作,促使民商事争议能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解决,包括重点研究两地在家事法方面的司法互助安排。
第三,加强内地与香港法律专业和解决争议界合作,务求互补优势,包括为内地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在完善法律制度和相关基础建设方面,我们将在三个主要范畴进行工作。
首先,公平而有效的刑事检控制度是维护法治及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刑事检控科会继续以专业态度,提供公平、公正的刑事检控服务。我们同时会恪守《基本法》第63条的条文及精神,独立处理所有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预。我们亦会继续推展培训、交流和推广工作,以期进一步提升检控人员的专业水准、加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和合作,以及加深公衆对刑事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了解。
清晰及容易理解的法例亦是法治的重要元素。律政司一直非常重视法律草拟工作。今年1月4日,庄绮珊女士(Ms Theresa Johnson)加入律政司成为新任法律草拟专员。庄绮珊女士有大约30年的法律草拟经验。我相信她会为律政司的法律草拟工作注入新动力。未来的重点工作包括继续推进建立具有法定地位的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亦会为法律草拟科的律师提供专业培训,以提升法律草拟服务的质素。
法律改革的工作亦十分重要。我们会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就持久授权书、陪审员资格及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提出的建议,并会进行有关公众谘询。此外,我们会继续支援跨界别的「集体诉讼工作小组」及「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分别研究法改会有关「集体诉讼」的建议及终审法院在W一案的判词中作出的有关观察,日后向政府提出建议。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现正集中拟备第一期谘询文件,希望能够在大约今年年中就性别承认的部分议题进行第一轮公衆谘询。
就我刚才介绍的各项工作及律政司其他方面的工作,我希望可继续得到本委员会和各持份者的支持。如各委员有任何问题,我和律政司的同事会乐意解答。
多谢主席及各位委员。
(以上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月25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介绍施政报告及施政纲领中律政司政策措施的发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