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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高铁工程代价沉重

201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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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

主席:

 

多谢主席容许我先作简单的发言。

 

在去年12月23日及1月13日的会议上,皆有议员要求政府再解释如果在某个限期前,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仍未能批出追加款项,对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项目的后果及所招致的费用。在此我想扼要地说明一下。

 

正如运房局去年11月及12月提交予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文件及补充资料文件,以及提交予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文件中所阐明,暂停甚至终止高铁合约,皆会招致各项额外的支出。

 

根据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高铁项目的650亿元委托费用将于今年7月耗尽,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等到7月时才取得额外拨款批准。原因是,暂停或终止高铁工程合约,也会招致额外的项目支出。只要我们一日尚未获得财委会批准额外拨款,作为负责任的「项目管理人」,港铁公司在某个日子需要发出暂停工程通知,以确保最后的费用总额,包括暂停以至终止工程所涉的费用不会超出政府的委托费用额,即650亿元。

 

政府与港铁公司正在密切注视工程费用支出进展。视乎进展,我们或须于今年2月底左右便要考虑是否作出暂停工程的决定。港铁公司评估暂停工程所涉的费用约为每月2.33亿元。若此,部分本应用于建造高铁的费用,将用作暂停工程的开支。

 

港铁公司与承建商签订的高铁工程合约容许工程暂停最长180日。如果因为在本届立法会余下期间最终不获额外拨款,导致高铁工程合约终止,将牵涉另外一笔约34亿元的款项,用以支付工程终止费用,包括支付过去申索的费用及保护工程的费用。路政署的监察及核证顾问认为,港铁公司的估算已属保守,如果真的要暂停或终止工程,承建商对于已完成工程的部分可获发放的费用的看法,可能会与港铁公司有所不同,因而可引发很多争议,最终或导致更高的额外费用。

 

无论如何,因暂停及最后终止高铁项目牵涉的额外费用的总额最少为48亿元,即每月2.33亿元乘以六个月,约14亿元,再加上34亿元。这至少48亿元的费用,必须在高铁项目现时委托费的650亿元之内承担。

 

合约终止后,政府只能等待新一届立法会选出后,新会期开始,再重新申请额外拨款,但届时无论工期或所需完工之费用均会有变。首先,可能需要两至三年时间才能完成重新招标,安排新的承建商完成余下的工程。在这段期间,仍然需要对尚未完成的工程提供最少程度的保护。

 

此外,届时劳工和物料价格可能上升。再者,由于新承建商需要在未完成的工程上进行工作,增加了工程的难度及风险,工程的投标报价可能因此而大幅增加。再加上覆核设计、工程管理、保险和在等候复工期间,保养现有工程所需要的额外费用等,监核顾问评估,重新启动工程至完成工程的费用会高达282亿元。即是说,最后完成整个高铁项目前后共需约932亿元,而且工期会进一步推迟,这个结果会对社会带来非常沉重的代价。

 

政府绝对不会建议放弃高铁项目,即俗称「烂尾」,因为这样的话,等于高铁工程的设计及未完成的工程将会全部报废。这情况下,不单650亿元的委托费用将会白费,而且,还须进行必须的善后工程,以策安全及理顺道路交通安排,例如西九龙总站大部分的土木及结构工程,包括大楼内挖掘工程、结构柱、地台和上盖的建造,以及西九龙总站一带的永久道路网络等。监核顾问估计完成这些必要的工程,所需费用将不少于106亿元,加上白费了的650亿元委托费用,总支出起码约为756亿元。这还未计及保养这些工程,直至能确定新的用途为止。粗略估计,保养费每年需要1亿元。

 

额外款项仍须向立法会申请批准。所以我们面对的实际情况,不是以损失650亿元「离场」便算。工程费用方面损失之外,如果高铁「烂尾」,那高铁原先可带动的周边发展及对本港对外运输、经济及社会效益等皆会一扫而空。

 

主席,高铁超支、延误,社会上有意见。政府亦会追究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应负的责任,保留法律上和合约上的一切权利。我们不能因为不满超支及港铁公司甚或政府的表现,便不理后果,迫令高铁停工、终止工程合约,甚或「烂尾」。

 

政府的目标,是在高铁通车时,实施「一地两检」。相对于「两地两检」,「一地两检」可大大提升通关便利,带来更多的客流量,发挥高铁的最佳效益。有议员关注高铁能否做到「一地两检」。政府已多番强调,一定会在完全符合《基本法》以及「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实行「一地两检」,绝对不会出现曲解《基本法》或削弱法治的情况,也绝对不会因为经济效益而牺牲「一国两制」。目前政府仍在与内地部委商讨可行方案,但将来「一地两检」的具体落实安排,仍须得到社会同意,故目前无须胡乱猜测。

 

政府吁请议员把「一地两检」与高铁追加拨款,使不致停工或「烂尾」,分开处理。

 

多谢主席。

 

(以上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1月19日在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的开场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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