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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专利 求创新 谋发展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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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

最近,美国专利商标局披露了某家全球知名的手机公司向该局提出一项新技术的专利申请,该项技术是防止手机因为意外坠地导致萤幕碎裂或受损。如申请获得批准,手机公司便可获得此项发明的专利保护,应用于其新开发的产品。

 

相信很多读者都听过「专利」一词,但是,「专利」到底是什么,对我们的意义何在,却未必为人所知。

 

简单来说,专利是就一项发明授予其发明人的专有权利。在香港,新颖及具创造性的发明,只要能作工业应用及不属豁除类别的发明,便可取得专利。专利拥有人可行使法律权利,禁止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或输入其专利发明。香港设有标准专利及短期专利,有效期最长分别为20年和8年。现时要在香港取得标准专利,必须先在三个指定专利当局(内地、欧洲(指定英国)或英国)之一取得专利(即「再注册」制度),香港目前并没有自己的「原授专利」制度。

 

这情况将有所改变。政府会于本月11日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改革香港的专利制度。其中一项建议,正是设立标准专利的「原授专利」制度。

 

许多地方都设有「原授专利」制度,就标准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确保有关发明符合当地法例规定。按香港现时的「再注册」制度,专利注册处只会就标准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核实资料及文件,而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再注册」制度依赖上述三个境外专利当局,我们无法完全确保有关审查和批予的准则及程序切合本港的需要。

 

香港发展「原授专利」制度,可让我们确保专利制度的运作切合本地需要,也可提供基础,让我们探讨与其他专利当局的合作,利便本地申请人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寻求专利保护。新专利制度亦有助促进专利代理业务的增长,以及扩阔持有理工科学位毕业生的就业出路。

 

设立新专利制度需要完善的配套,条例草案会优化现有的短期专利制度,及订立规管本地专利从业员的暂行措施,为长远设立全面规管制度作预备。视乎立法及其他实施工作进展,我们希望最早在2017年可以实施新专利制度。

 

在知识型经济中,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创新和增长的基石,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近年,全球的竞争日趋激烈,先进经济国家和地方均锐意革新其知识产权制度,利便各界企业和知识产权创造者发展和应用知识产权,把握当中的商机。

 

革新香港的专利制度具有策略意义,大大有助香港发展成为区内的创新科技枢纽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我希望立法会能早日通过立法建议,使香港的专利制度能更切合本地企业及发明家的需要,推动创新科技的投资及人才发展,让香港迈步向前。

 

(以上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11月9日在报章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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